四川绵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度

发布日期:2020-01-10 发布来源:法务合同处 阅读量:14,446次

四川绵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

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度

 

为普及法律法规知识,着力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,提高依法行政能力,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制定以下法制宣传工作制度。

第一条 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小组,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,具体负责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。

第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工作,研究提出每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工作计划;组织实施普法活动;进行普法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,及时发现问题,提出改进意见;配合上级组织对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,指导。

第三条 领导干部及职工要按照上级要求参加各级、各类普法培训和考试,参训率达到 95%以上。

第四条 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的年度学法计划,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三次。职工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 2 次,集中学法有记录。

第五条 要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年度学习计划,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抓好普法学习并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。

第六条 领导小组成员依据普法规划和工作分工,组织实施日常的普法活动;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反应,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,改进普法工作形式,增强普法活动的针对性;积极参与上一级组织对本单位普法工作的检查,指导,听取意见和建议,及时改进有关工作等。

第七条 每年进行 1-2 次的普法工作检查,督促活动,对已经学习的法律法规,必要时进行抽查,考试,以促进普法工作的开展,增强普法活动的实际成效。对发现的各类问题,及时提出整改要求,以确保普法内容的落实,掌握。

第八条 要充分利用有限条件,建立并抓好普法宣传教育阵地,根据需要适当投入,选购普法书籍,订阅法律法规报刊杂志,资料,征订有关普法教材。要积极参加社会宣教活动,义务宣传普法知识。